商品过度包装有了“紧箍咒”。昨日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其中首次提出,在广州销售的商品,将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的机制,并为相关企业设置了缓冲期,将在《暂行办法》公布之后的6个月实施。
焦点1 月饼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售价15%
笔者注意到,除了对月饼包装有具体的规定外,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,即关于商品包装的特别规定中,还为化妆品、茶叶、酒类、保健食品制定了具体规定。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曾解释称,之所以要规定这几种特殊的商品,是因为这几种商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,而且这几类产品的过度包装比较严重,才想在立法上寻求突破。
本次发布的《暂行办法》第三章对容易出现过度包装,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、酒类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、粽子等6类节日商品的包装标准依旧进行了细化。例如对月饼的包装要求,就有“月饼的包装,除初始包装外,禁止使用纺织物、陶瓷、贵重金属”、“月饼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0%,包装层数必须在3层或以下”,“初始包装成本之外,月饼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%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