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在刑法的溯及力上,陈某豪早在1997年就应洗脱“在逃犯”的身份。法律一般是不能溯及既往的(也就是现行法不能适用于过去的罪行)。但刑法关于溯及力的原则是是“从旧兼从轻”,也就是在“有利于被告人”的前提下,以“从旧”为原则,如果适用新法处理更轻,则应从新法。不难看出,对涉嫌“流氓罪”的陈某豪,理应适用更轻的现行刑法来处理。换句话说,今天的陈某豪理应“无罪”。
陈某豪案甚至也不同于不久前被媒体热炒的牛玉强案。牛玉强被称为“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”,根据法院的裁判,牛玉强将一直服刑至2020年。正因为牛玉强是已决犯,无法适用新法,因此学界媒体多在呼吁最高司法机关能够启动“特赦”程序,以赦免牛玉强的剩余刑期。搬场公司而陈某豪还只是”犯罪嫌疑人“(以前又称”未决犯“),理应依现行法处置。在法律上,陈某豪根本就不构成“流氓罪”。
28年后,新一轮“追逃行动”在全国各地雷霆展开,陈某豪也因此落网。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“法网恢恢”?不过,颇具戏剧性的是,这位“流氓罪”嫌疑人和当年被“耍流氓”的女青年已经结成了夫妻,公平搬家还生有两儿一女,生活幸福而安逸。
28年间,万宁警方难道没有机会将“在逃犯”陈某豪抓捕归案?我不太相信。因为陈某豪与那位万宁女青年的结合并不是什么秘密行动,他们也并未隐姓埋名地生活。报道中说,“据警方介绍,陈某豪祖籍在广东淡水县,当年案发后,陈某豪逃回老家。受害人王某与陈某豪联系上,陈某豪愿意娶王某当老婆,就这样,王某事后去了广东找到陈某豪,俩人结婚……”
也就是说,只要警方到陈某豪的老家一调查强生搬家公司,这案子其实早就结了。之所以有28年后的风雨追逃,也只能合理推测成当地警方是为了完成此次追逃行动的一个“硬指标”。
所以,尽管陈某豪涉嫌的“流氓罪”早已废除,警方仍然要将陈抓捕归案,哪怕是抓了再放。
报道中也说了,“在陈某豪归案后,警方已对其取保候审,警方称将根据实情与检察院沟通,撤销对陈某豪的立案。”
从程序上说,“与检察院沟通”并不是警方撤案的前提,警方有权依法独立撤案。根据刑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,上海搬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,逃避侦查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似乎陈某豪在法律上还仍然是一个“流氓罪”的嫌犯。
但在刑法的溯及力上,陈某豪早在1997年就应洗脱“在逃犯”的身份。法律一般是不能溯及既往的(也就是现行法不能适用于过去的罪行)。但刑法关于溯及力的原则是是“从旧兼从轻”,也就是在“有利于被告人”的前提下,以“从旧”为原则,如果适用新法处理更轻,则应从新法。不难看出,对涉嫌“流氓罪”的陈某豪,理应适用更轻的现行刑法来处理。换句话说,今天的陈某豪理应“无罪”。
陈某豪案甚至也不同于不久前被媒体热炒的牛玉强案。牛玉强被称为“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”,根据法院的裁判,牛玉强将一直服刑至2020年。正因为牛玉强是已决犯,无法适用新法,因此学界媒体多在呼吁最高司法机关能够启动“特赦”程序,以赦免牛玉强的剩余刑期。搬场公司而陈某豪还只是”犯罪嫌疑人“(以前又称”未决犯“),理应依现行法处置。在法律上,陈某豪根本就不构成“流氓罪”。